報廢汽車回收業 或不再納入特種行業管理
新華社北京9月19日電 《國務院關于修改〈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19日公開征求意見,根據意見稿,報廢汽車回收業務的審核部門將由經貿管理部門變為報廢汽車回收主管部門和環保部門,報廢汽車回收業不再納入特種行業管理。
意見稿刪除了現行條例中“報廢汽車回收業實行特種行業管理”的規定,明確國家對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實行資格認定制度。
意見稿規定,擬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業務的,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廢汽車回收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廢汽車回收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會同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申請審核完畢。
在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資格方面,意見稿弱化了現行條例中對注冊資本、場地面積、人員數量的具體要求,強調了企業要有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的廢棄物存儲和處理設備、設施,與報廢汽車拆解活動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拆解操作規范。
意見稿的一大亮點是允許報廢汽車“五大總成”交售給再制造企業?!拔宕罂偝伞笔侵钙嚨陌l動機、變速箱、前橋、后橋、車架等總體構架,在現行條例中它們須作為廢金屬強制回爐。意見稿則規定,“五大總成”作為廢金屬,可交售給鋼鐵企業作為冶煉原料,或按照國務院報廢汽車回收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制定的有關規定交售給零部件再制造企業;拆解的其他零配件能夠繼續使用的,可以出售,但應標明“報廢汽車回用件”。
有關人士可在2016年10月19日前,通過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http://www.chinalaw.gov.cn)的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