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汽車報廢規定客車更新指標年限
廣州市對中小客車實施限購之后,對于有購新車意向的車主來說,必須是名下無中小客車,才可以通過搖號或競買從而取得購車指標。對于名下有二手車的車主想換購一臺新車,由于不符合申請增量指標的條件,必須采用報廢或轉移的方式取得更新指標,從而實現買新車的愿望。
根據《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試行辦法》(穗府辦[2012]32號)文件第二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在轉移、報廢名下在本市登記的中小客車后可以直接申領更新指標;對于名下有汽車準備報廢更新的車主,如何報廢名下的中小客車、如何申請更新指標及申請過程中應該注意什么問題事項?現簡要作如下解答(以下報廢注意事項均針對需要更新指標):
這里需要補充一下:通過轉移或報廢申請指標的前提條件是名下只有一輛粵A牌照的車輛。申請指標時,需向指標管理機構出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的出售、報廢小客車轉移、注銷登記信息,審核通過后就會在指定網站發布小客車更新指標確認通知書。
一、報廢車輛需要提供的證件及注意事項:
(一)單位車輛報廢
提供《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并在《委托書》上蓋章;
除此之外,檢查《機動車登記證書》上面的資料是否存在如下問題:
(1)無組織機構代碼證號碼(需補錄入代碼證號碼);
(2)組織機構代碼證號碼最后數字前面為“/”(需更改為“—”);
(3)排量欄無排量數字(需要補排量);
如果存在上述問題,需要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組織機構代碼原件》或車輛到廣州市車管所補錄入或更改數據。
(二)個人車輛報廢
提供《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車主身份證復印件》;
檢查《機動車登記證書》上面的資料是否存在如下問題:
(1)如果車主的身份證號碼為15位(需要升級為18位);
(2)排量欄無排量數字(需要補排量);
如果存在上述問題,需要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身份證原件》或車輛到廣州市車管所補錄入或更改數據。
(三)保留原來使用的車牌號碼
需要符合如下三個條件:
(1)車輛在車主名下超過3年時間;
(2)《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述的數據已經更正;
(3)交清交通違章;
二、車輛報廢注銷完畢后,登錄廣州市中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http://jtzl.gzjt.gov.cn/),申請更新指標,并打印《更新指標確認通知書》。指標問題咨詢電話: 96900、11185、12580、114、116114。
三、憑《報廢汽車回收證明》、《更新指標確認通知書》至廣州市車輛管理所辦理新車上牌事宜。
按《管理辦法》規定,如該輛中小客車是在廣州市登記、在廣州市工商部門未登記為存量二手中小客車,并且在廣州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登記管理系統中未曾有過強制注銷記錄的,此車輛在辦理轉移、注銷或者遷出本市的變更登記后,您可自完成車輛登記之日起6個月內自行上網(jtzl.gzjt.gov.cn)或到對外辦公窗口提出更新指標申請,直接取得中小客車更新指標。
根據《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第十三條規定:單位或個人轉移、報廢名下在本市登記的中小客車需要更新中小客車的,可以自辦理完成車輛轉移、注銷登記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直接取得中小客車更新指標,辦理指標證明文件。
汽車報廢年限:
首先,要看車的性質,按使用性質,公司注冊的車也分為營運和非營運,非營運和家庭自用是一樣的。不管是私人車還是公車,只要注冊時不是營運車就沒有報廢年限。只要年審合格就可以合法上路。非營運車輛注冊15后年不允許交易。20年后每半年就要年審一次。對個人使用客車,沒有強制報廢年限,但15年后須辦理申請延期報廢,半年檢驗一次。
根據商務部、發改委、公安部、環境保護部令2012年第12號文件,我國對汽車使用年限的報廢標準為: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中國城市低碳經濟網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于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汽車報廢的相關規定:
(1)報廢汽車的擁有者應當及時將報廢汽車交售給汽車報廢企業。
(2)汽車報廢企業向報廢汽車的擁有者出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
(3)報廢汽車的擁有者憑《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向汽車注冊登記地的公安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異地報廢時需要辦理,否則不需要)。
(4)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對回收的報廢汽車應當逐車登記,報廢汽車回收企業不得拆解、改裝、拼裝、倒賣有犯罪嫌疑的汽車及其“五大總成”和其他零配件?!拔宕罂偝伞笔侵笍膱髲U汽車上拆解下的發動機、前后橋、變速器、轉向器、車架。
(6)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將報廢汽車出售、贈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給非汽車報廢企業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自行拆解報廢汽車。
車牌指標搖號流程:
車牌指標搖號將在每月26日舉行;原車主將車輛轉移或報廢后,可立即申領一次更新號牌;限外地車的具體措施近期將公布——在昨晚召開的廣州市“限牌”新聞發布會上,市交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冼偉雄就廣州市試行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試行辦法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此外,需要申請車牌指標的市民,從今日零時起可登錄指定網址(jtzl.gzjt.gov.cn)辦理車牌指標申請。7月1日前購買并通過公證的車輛今日起也可到車管所辦理注冊等級和上牌業務。
三類車牌指標申領方式不同
問:廣州實施中小客車總量調控指標管理,指標有多少種類?其中增量指標如何配置?
答: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中小客車試行總量調控措施,實施指標管理。中小客車指標分為增量指標、更新指標和其他指標,具體配置方式如下:
增量指標:本辦法有效期內全市中小客車增量指標為12萬個,按照1∶5∶4的比例配置,即1.2萬個新能源車增量指標以搖號方式配置、6萬個普通車增量指標以搖號方式配置、4.8萬個普通車增量指標以競價方式配置。
更新指標:單位和個人在轉移、報廢名下在本市登記的中小客車后可以直接申領。
其他指標:符合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規定內容詳見本報今日A06版)直接申領。單位中小客車增量指標占增量指標總數的12%,個人中小客車增量指標占增量指標總數的88%。單位和個人增量指標分別配置。
當月剩余指標滾入下一期
問:如果當月節能與新能源車指標搖號未能全部配置,剩余指標如何處理?
答:當月未能配置成功的節能與新能源車增量指標,可以由指標管理機構調整為普通車增量指標納入下一次搖號配置。
公車申請車牌不得競拍
問:公務車是否與其他車輛一樣需要申請配置指標?公務車可否參加競價?
答:需要。單位(指各類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和個人需要取得本市中小客車指標的,應當按照本辦法向指標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凡使用財政性資金的行政、事業單位不得參加競價。
將于每月26日組織搖號
問:搖號如何舉行?
答:指標管理機構每月26日組織搖號,當日如為非工作日則相應順延,搖號過程由公證機構依法予以公證。搖號時間或者地點因故發生變化的,由指標管理機構提前向社會公布。節能與新能源車增量指標和普通車增量指標分別搖號。單位增量指標和個人增量指標分別搖號。個人申請增量指標每月搖號一次,單位申請增量指標每兩個月搖號一次。
個人申請增量指標條件
1.住所地在本市;
2.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中小客車;
3.已取得有效機動車駕駛證。
住所地在本市的情形包括:本市(含增城市、從化市)戶籍人員;駐穗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持有效身份證明并在本市連續居住三年以上,且每年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港澳臺居民、華僑和外籍人員;在穗已申報有效居住登記,持有效《廣東省居住證》,并在本市累計三年以上繳納(不含補繳)基本醫療保險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申請增量指標途徑程序
1.選擇增量指標配置方式并提出申請,獲取申請編碼;
2.審核通過后,確認申請編碼為有效編碼;
3.憑有效編碼,通過搖號或者競價獲得增量指標。單位和個人變更選定的增量指標配置方式,需要重新申請。單位和個人在同一期內,只能選擇參加一種增量指標配置方式。
溫馨提醒
根據《試行辦法》規定,申請人可通過網上申請和窗口申請指標,但為了避免申請初期申請人扎堆申請,8月、9月設為緩沖期,暫停窗口直接申請受理,網上申請將按組織機構代碼或有